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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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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律师

徐清律师

         徐清,一级律师(教授级,2003年6月获得一级律师任职资格),江苏公清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泰州市政协委员,泰州市工商联常委,泰州市政府特聘法律咨询专家,江苏省首届十佳律师,江苏省首届注册咨询专家,南京师范大学兼职法学教授。
   主要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
   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科技专业毕业
   东南大学法律本科毕业
   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81年12月至1984年12月从事公安刑警、预审工作,1985年年1月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其间于1994年6月取得二级律师任职资格,于2003年6月取得一级律师任职资格。
   专业特长及业绩:徐清拥有28年的律师专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公司、金融、投资和涉外经济、建筑房地产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先后担任政府机关、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大中小型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百余家,承办了千余件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承办的百余件重大、疑难、复杂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在江苏省内外有较大影响,为企业和公民清理债权债务和避免经济损失累计十多亿元。与此同时,徐清还勤于笔耕,伴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紧跟新形势,研究新事物,在国家和业内权威报刊发表论文30多篇,其中有10篇获省级一、二、三等奖。有些建议被国家立法机构和司法机关采纳写入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
   著作:
   《涉外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中国商业出版社1995年版
   《经济法律知识普及讲话(干部读本)》,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外向型经济法律保障服务指南》,1992年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编印
   主要论文:
   《完善个人承包经营的司法解释》,载《法学》1990年第10期
   《被挂靠经营单位经济责任探究》,载《律师界》1992年第3期
   《关于完善中外合资企业承包经营制度的思考》,载《全国律师涉外业务探讨丛书》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4版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坚持的原则》,载《律师与法制》1989年第3期
   《中美律师制度比较研究》,载《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三卷)》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试论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冲突》,载《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七卷)》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版
   仲裁专长:合同法、公司法
   联系方式:手机13338888158
    电子邮件:xqlawyer@sina.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313号
   邮编:2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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